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345/2020-00038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0-05-18文  号:霸交〔2020〕70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印发《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0-05-18

 局属各单位:

现将《霸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8日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廊坊和霸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涉项目标任务,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廊坊和霸州市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重点任务持续攻坚,突出做好运输结构调整、公路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为全市空气持续向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落实省、廊坊和霸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配合相关单位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形成“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综合运输发展格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企业,新建及搬迁转移的电力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责任单位:运管站

2.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运管站

3.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超限超载综合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普通公路检测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下;狠抓源头治超,加强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百日攻坚行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加大对重型货车超限超载的执法检查力度,降低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责任单位:路政大队

(二)加强公路扬尘治理

4.及时清运公路路界内两侧的积土、垃圾,枯枝枯叶,避免二次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公路站、地道站

5.做好日常小修保养工作,及时处理春季冻融病害,及时进行雨季前灌缝,及时对标线不清晰路段施划标线,有效避免货车车辆抛洒情况发生,切实提高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责任单位:公路站、地道站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村公路扬尘治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督导。责任单位:地道站

(三)严防路域污染

7.严格督导、查处公路用地范围内杂草、落叶、秸秆、垃圾的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公路站、路政大队、地道站

8.严格督导、查处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不苫盖、洒落物污染路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责任单位:公路站、路政大队、地道站

9.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治理普通干线公路沿线随意倾倒垃圾、集贸市场占道经营等现象,切实改善路域环境。责任单位:路政大队

(四)加强施工扬尘治理

10.全面推进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要制定、完善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结合季节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督导施工单位制定、实施相应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新开工项目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违约责任,强化施工项目扬尘防控,将扬尘防控不力的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体系,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公路站、地道站

11.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做到施工现场区分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生活区,灰土、砂浆、沥青混凝土等采取厂拌,现场堆放的路基填料和施工材料,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便道要采取硬化措施,确保行车不扬尘;破碎截桩公路开挖、清运渣土物时及时洒水或雾炮抑尘,渣土清运必须苫盖、避免遗洒;清运前对现场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及时采取防尘网覆盖;遇四级以上大风时,除应急抢险外,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拆除等作业;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台,车辆经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水泥混凝土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运输,沥青混凝土、土、砂石等材料运输车辆均100%苫盖,车辆按规定车速和路线行驶,防止运输车辆扬尘;公路建设附属场(站)管理参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物料堆场防尘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公路站、地道站

12.对全市公路及工程施工、物料堆场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建立扬尘源清单,并根据工作进展实施动态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公路站、地道站

(五)抓好公路路界内绿化

13.加大对干线公路现有和新增植物的养护力度,及时进行绿化补植切实提升公路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公路站、地道站

(六)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14.配合公安、工信等部门推进省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的运输企业或个体,停办一切相关业务。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年审,停办营运手续。责任单位:运管站

15.配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完成尾气净化装置安装;对省定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标准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责任单位:运管站

16.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配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任单位:运管站

17.配合工信部门推广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出租等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运管站、出租车管理站

18.配合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机制,做好监督维修工作。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监测与强制维护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进行入户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责任单位:运管站

19.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散煤运输车辆运营资质核查。责任单位:运管站

20.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车辆核查结果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对应信息不一致的,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责任单位:运管站

21.全面查处建成区外上路行驶的未苫盖或苫盖不严易造成货物脱落、扬撒的运输车辆,会同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严厉打击货物运输车辆抛洒、散落装载物等污染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运管站、路政大队

22.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责任单位:运管站

(七)严格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工作

23.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公路工程施工、养护、公路两侧路界用地范围内禁烧、农村公路督导检查、营运车辆管控、公交出租企业协调合理调配运力等应急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八)落实好其他重点工作

24.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公路站

25.配合商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任务分工,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是否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以流动加油车方式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责任单位:运管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靠前指挥,严格督导,加密调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督导检查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严管重罚态势,确保此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网站、宣传册、宣传车等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全面展示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决心和力度。

    

附件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518日        

 

 

 

 

 

 

 

附件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侯建波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邱国红    主任科员

马国栋    副局长

                  副局长

            高振海    副局长

            梅淑敏    主任科员

  员:薛晓利    运输管理站站长

        张树雨    公路管理站站长       

高忠于    路政大队大队长

        张亚明    出租车管理站站长

        荣伟翔    地方道路管理站站长

              安全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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